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在递交永久居民申请前且不早于2017年1月在加拿大以下“指定学习机构”之一完成学业并获得文凭:
- 公立高等院校,例如学院、贸易/技术学校、大学或魁北克省CEGEP
- 魁北克省私立高等院校,其运作方式与魁北克公立院校所遵循的规则和规定相同
- 魁北克省的私立或公立高等院校,获得的职业培训文凭(DVS)或职业培训证书(AVS)时长为900个小时或900小时以上被认证的课程
- 由省法律授权的加拿大私人机构,根据省级法律授予学位,但前提是完成的学习计划是由省级授权的学位,但可能不包括该私立机构提供的所有学习计划。
b.在“a”中定义的符合资质的机构完成课程后,获得以下证书之一:
- 学位(副学士,学士,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必须是完成至少8个月课程所颁发的学位;
- 完成任何时长的专业技术课程后所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认证(职业列表列于附件a);或
- 一份或多份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凭/证书/证明:
- 对于DVS和AVS,每个学习计划时长必须至少为900小时,组合学习项目的时长相加必须至少为1800小时。
- 当一个AVS与一个DVS组合在一起时,如果相加时长满足1800小时,则AVS的时长可以少于900小时。
-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每个组合文凭必须满足“a”中定义的要求,包括不早于2017年1月完成课程。
c.根据该法案和条例获得授权,申请人被允许在加拿大完成整个学习计划;
d.在递交永久居民申请之时,已凭有效合法的工签在加拿大就业,并且不得自雇,除非在卫生部门以收费服务的形式担任医生。雇用必须符合规例第73(2)款下的工作定义;
e.在加拿大语言基准(CLB)或Niveaux de compétence linguistique canadiens规定的四项语言能力中,至少达到官方要求的5级程度。且必须是由政府指定的组织或机构根据条例第74(3)评定并下发评定结果以证明;在递交永久居民申请时,评定结果时效不得超过2年;
f.拥有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或有资格恢复其身份)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并在递交永久居民申请时以及批准申请时亦居住在加拿大;
g.意向居住在魁北克省以外的省或地区;
h.使用移民部提供的针对本公共政策的申请表来递交永久居民申请,并且在申请时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证明,以使移民局官员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公共政策的申请资格要求;
i.已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根据本公共政策提交了永久居民申请。因残疾而无法满足申请要求、无法使用在线方式提交申请签字的外国公民,可以通过移民部提供或指定的其他任何方式提交该申请;以及
j.根据该法案和条例,加拿大境外的外国公民不在准入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