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共认可三种配偶及伴侣关系,分别是:
- 合法婚姻 legally married
- 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
- 未同居伴侣 conjugal partner
任何一种配偶或伴侣关系,都需要双方达到18岁或以上年龄并且无性别要求(可以同性或异性)。
合法婚姻 legally married
适用于正常结婚注册的夫妻,结婚注册地可以是任何国家,但结婚证需要进行英/法语翻译,一些国家的证件需要进行公正后才可得到加拿大的认可。
如果申请人之前有过其他婚姻需要提供所有婚姻的证明,包括离婚证明或复婚证明,如果有丧偶的则提供死亡证明。
正常婚姻的同性或异性夫妻均属于此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递交移民前短期完婚会引起移民局的注意,有可能会面临较为严苛的婚姻关系审查。
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
适用于未婚但已经连续同居超过12个月的异性或同性伴侣,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共同的银行账户、租房或购房协议、共同的账单等材料进行佐证。
同居的男女朋友或同性朋友为此类别,需要提供足够的同居证明才可以得到认可。
未同居伴侣 conjugal partner
这类情况适用于未婚,同时因外界因素无法同居的加拿大境外申请人。一般的外界因素为以下条件:
- 婚姻状态(如:因所处国家无法离婚造成);
- 性取向(如:因为性取向原因无法结婚);
- 迫害(如:不同信仰通婚造成的法律或社会层面的惩罚)。
此类别的伴侣需要提供真实且合理的无法同居或结婚证明。
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在加拿大都可以被认定为配偶或伴侣关系,享受与夫妻同等的移民待遇,国内的申请人建议使用婚姻或同居的方式证明配偶及伴侣关系,而国内的同性家庭使用同居方式证明较为简单,也可以考虑到海外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结婚后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