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如果您是名雇主,并且一名申请人正在代表您通过OINP(Ontario省提名移民项目)中的“雇主工作聘书:海外劳工通道”、“雇主工作聘书:国际毕业生通道”、或“雇主工作聘书:紧缺职业通道”进行一个工作岗位的批准申请,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雇主信息表(Employer’s Form):
您必须填写该雇主信息表并交与申请人进行扫描并与其申请表一并上传。
如果您委托代理人进行相关操作,请务必确保Section A部分信息完整,并由您与您的委托代理人双方签字
2. 工作聘书
您需要将聘书原件交与申请人进行扫描及上传,并确保该聘书由您与申请人双方签字并附日期,该聘用通知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前6个月以内出具
- 打印在公司抬头纸上,清晰注明您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及网站地址
- 列明申请人的上级领导名字及其亲笔签名
- 加盖公司章(如果有)
- 内容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 职位名称
- 对应的NOC编号
- 该职位薪酬
- 具体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 每周工作小时数及每年工作周数
- 假期时长(天/周)
- 工作地点
- 雇佣起始日期
- 明确注明该工作为全职工作,无终止日期
- 如果申请人已经开始为您工作,应确认其工作聘书列明条款及条件在申请人获得省提名时仍然有效;如果申请人还未开始为您工作,相同条款及条件应在其获得工作签证并开始为您工作时仍然有效
- 如果申请人已经开始为您工作,同时其担任岗位与聘书一致,申请人可以直接递交其原始工作聘书(同样需包含以上信息)。你还需要为申请人出具一份雇佣证明信,注明其仍在您公司工作,其工作岗位、职责与工作聘书内容一致,如有变动应明确列明细节。
3. 其他材料(如果适用):
(1)如果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您需要向移民局提供包括招聘广告副本在内的材料用以表明在雇佣申请人之前,已经付出努力尝试优先录取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
- 如果被雇佣人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 如果被雇佣人在加拿大境内,但在Ontario省外工作
- 如果雇佣人属于旅居加拿大的情况
具体的招聘手段可能包括以下方式,您需要提供至少两项用作证明材料:
- 发布在加拿大政府招聘网站jobbank.ca上的招聘广告
- 刊登在印刷版媒介上的招聘广告(全国或省区性的报纸、全国性期刊、覆盖全国的杂志、专业期刊、专业协会杂志、新闻通告等)
- 发布在一般就业网站上的招聘广告(workopolis.com、monster.ca、indeed.ca、LindedIn Jobs、CareerBuilder.ca、Glassdoor. ca、Eluta.ca等)
- 刊登在专门针对特定职业的专业门往上的广告(会计、时长、生物技术、教育、工程等)
在确定雇佣申请人前,招聘广告的发布/刊登周期应不少于4个星期,并且在广告中公开以下信息:
- 公司运营名称
- 公司地址
- 招聘职位及具体岗位工作
- 该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包括学历水平及/或工作经验
- 薪酬标准(标准范围中必须包含工资中位数)
- 该岗位工作地点(城市或城镇)
- 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
- 招聘信息发布日期及截止日期(日/月/年 – 日/月/年)
如果申请人已被批准在Ontario省内工作,或您已获得一个与申请人职位NOC 编号对应的LMIA,则无需提供以上招聘使用的方式证明文件,但需要递交LMIA信的副本。
您应将以上所有被要求提供材料的副本交与申请人,扫描并上传。
4. 递交申请后的补充材料:
- 申请递交后,如果我们认为有必要,您也可能会被要求补充递交如下材料:
- 用以证明您的公司在过去至少三年时间内的持续经营
- 您在申请人即将入职工作的Ontario省内地址设有经营场所
- 您的公司运营状况符合对年营业额的要求
- 您的公司在申请人即将入职工作的地点雇佣至少3或5名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取决于申请人即将入职的办公地点所在区域)
- 如果有必要,您需证明已进行努力尝试优先雇佣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通过国际毕业生通道递交其申请,无需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5. 公司经营许可文件
为了证明具有在Ontario省内合法经营的资格,您可能会被要求递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 财产契约,用以证明您是该物业的所有人,或
- 一份有效的租赁协议、合同、许可或表明房东/许可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有效的许可证
6. 年营业额证明文件
为了证明您的公司年营业额符合申请人所申请项目的要求,您可能会被要求递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 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的加拿大税务局Schedules 125表格(Income Statement Information)和 141表格(Accounting Practitioner Information),或
- 有专业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的公司财务对帐单
7. 现有全职员工数证明文件
为证明您公司现雇佣的全职员工数符合申请人所申请项目的要求,您可能会被要求递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 过去一年的加拿大税务局T4 Summary表,或者用以替代T4的ADP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 您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 单独的T4报表和工资单,用以证明您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至少雇佣了3-5名(具体取决于申请人即将开始工作地点所述区域)的全职员工
如何递交材料
1. 以下材料应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中一并递交:
- 雇主信息表 Employer Form
- 签署过的工作聘书
- 如果适用:
- 招聘广告
- LMIA
- 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