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长Miller于当地时间2024年12月17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加拿大与美国边境问的相关讲话,讲话期间涉及了近期移民政策的内容摘选已经剪辑在视频中。
总体上讲话涉及关于中国主流移民申请人相关的三个信息
- 边境换工签即将成为历史,不过并没有给出具体实施方式与时间,也没有给出境内合理续签需求的代替方案,仅提及已经在境内需要续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递交申请。
- 修改法律授予IRCC更多权利,以便可以做到随意取消已经递交等待审批的各类申请和已经下批的各类申请。
- LMIA在EE系统的加分即将成为历史,不过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方式与时间。
点评:
对于禁止边境工签的情况
实际实施涉及到的多方利益可能会比Miller讲话中的情况要复杂很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如何定义绕旗行为:
目前Miller给出的说法是出境加拿大后不寻求在美国停留就返回加拿大办理签证的行为是绕旗,那么如果申请人出境加拿大在美国进行购物或短暂停留一段时间后寻求以劳工身份再次入境加拿大是否也会界定为绕旗,如果不界定为绕旗那么以后边境换签是否会演变为去美国住一天换签,如果短期居住也被界定为绕旗行为,那么居住多久为标准,另外是否会产生对美国居民寻求入境加拿大工作产生影响会成为他面临的问题。
虽然寻求移民加拿大的海外劳工在边境工签人群中占主流,但边境换工签并不是只针对想要移民加拿大的海外劳工,很多美国来加拿大务工的人也存在需求,如果禁止所有到边境换签的行为也就包括了美国人入境加拿大在边境的签证便利性,这种互惠类政策加拿大单方面取消是否会引起美国的不满,加拿大政府是否需要针对国籍进行相关的绕旗规定,这些都需要在政策更改时有比本次讲话中更为细节的规定才可以。
(2)更改绕旗所需的流程
Miller对绕旗做出限制需要更改IRPR的相关内容,关于移民法相关介绍可以点击下面链接了解
https://www.hailibk.com/knowledge/act-regulati/
由于涉及内容较多就不一一举例,主要涉及包括但不限于
- Subsection 198(1): Allows foreign nationals to apply for a work permit upon entering Canada if they are exempt from the requirement to obtain a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under Division 5 of Part 9.
- Subsection 200(1): Outlines conditions under which an officer shall issue a work permit, including applications made at the port of entry.
而更改IRPR的流程也需要一个复杂的周期,IRCC需要起草修订案,之后与其他部门尤其是CBSA和司法部协商确保修正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不可凌驾于IRPA之上,之后将草案公布在Canada Gazette上给予公正评论时间1-2个月,收集公正的反馈,针对反馈对修正草案进行调整并批准后再次公布在Canada Gazette上生效,一般情况下法律上不产生较大冲突且没有大量反对声音的修正案需要6-12个月,复杂的更改需要1-2年,目前IRCC进行到哪个步骤还不清楚本文撰写时间较为紧张所以也没有时间去查询,不过如果IRCC对更改非常认真撰写草案合理协调各方利益的话应该是可以最短在起草后6个月左右通过并正式上线,而Miller没有公布细节有可能因为草案还未完成或设计到法律问题过多无法确定。
对于授权IRCC随意取消已经下批和正在审理的申请的权利
此消息涉及到的移民法更改更为复杂,不光会涉及到上面的IRPR相关条款,也会涉及到IRPA条款,简单说就是需要更改两个法律中的条款才能实现。
首先就是IRPA section 11 & 29 issued visas and permits can only be revoked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such as:
- The holder no longer meets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 There is evidence of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dur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另外一条为 IRPR 也有类似条款,由于IRPA级别更高这里就不多做引述,另外IRPR规定只有申请人不配和给予材料的时候移民局才有权利取消正在等待审理的申请,整体上来说目前规定都是申请人不符合或不配合或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移民局才有权利撤销或取消审理签证,目前的政策更为合理也符合大部分人对于公平的认知,给予移民局随意取消签证和审理的权利必然会造成移民局权利过大的,所以推行这个更改可能会遇到较大的阻力,或许只有给予IRCC暂停接受申请的权利在这提议中听上去像对合理。
另外,关于这部分Miller的发言也非常有趣,他说到要更改法律获得上述取消签证的权利之后举例说“比如,当我们发现大量造假(Fraud)的时候”,但是目前移民法上面引述的已经明确规定当申请人确实存在Fraud的时候移民局就有权利取消签证,不知道为什么Miller是出于紧张还是根本没读过移民法说出了类似很不专业的表述。
对于LMIA加分取消
加拿大移民体系相当一大部分是基于LMIA文件的,所以本条更改涉及到的人群比较广泛,直接影响是CRS寻求50/200分加分直接申请联邦EE的申请人和需要LMIA获得加分达成联邦EE67分走EE省提名的申请人。
不过和其他几个问题一样,Miller本次并没有任何公布细节,所以更改是67分取消还是CRS取消或是两个都会取消掉加分还不得而知,什么时间实施以及实施后是否存在对已经境内持LMIA的申请人有补偿类方案也没有相关信息,需要后面继续跟随政策观察,不过本条更改可以看出移民局对直接通过简单获得LMIA就获得PR类的申请的消极态度,所以近期期待直接在海外不入境加拿大获得身份的申请人在Miller政策下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
另外关于LMIA取消加分值得提出的是,Miller提及购买LMIA直接通过联邦EE项目的人属于不公平行为,而没有涉及已经持LMIA入境并工作的申请人,如果取消加分导致他们无法完成移民项目是否也存在不公平的状况,如果Miller的主旨是打击虚假LMIA,要求入境一定时间再获得加分或许是一个更均衡的方案,也可以减少更改LMIA加分法案造成的压力。
对于已经获得LMIA和等待LMIA的申请人可以观察是否能在政策通过之前继续把LMIA利用上,对于还未递交LMIA的申请人或许观望一下是更好的决定。